商标注册资料如何填写呢?

  摘要:我国对于商标注册是很严格的,对于商标注册资料也是要求严格,尤其是商标申请书的填写,如果不规范可能会不予受理或者要求补正。那么商标注册资料该如何填写呢?


  1、商标注册申请人名称栏

  申请人名称应当与申请人公章/签字、委托书中填写的委托人名称、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2、申请人国籍/地区栏

  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3、申请人地址栏

  申请人地址应当与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地址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除外);身份证明文件中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的,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4、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名称栏

  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

  5、外国声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编栏

  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续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国内申请人不应填写该栏目。

  6、商标申请声明栏

  需要正确进行勾选,并按规定附送相关文件。

  7、要求优先权声明栏

  该申请如果具备并要求优先权,此栏应正确选择并规范填写,不具备优先权条件的,此栏无需勾选和填写。

  8、章戳及签字栏

  申请书需要加盖的章戳多应该是公章;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公章应盖在相应的位置上,所盖公章确保清晰、完整且不得覆盖申请书中所填写的文字。

  9、商标图样框栏

  商标图样应当清晰、完整且对比度分明。以颜色组合或指定颜色图样申请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一份黑白墨稿;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10、商标说明栏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对商标进行的描述、商标的使用方式、放弃专业用权等;商标图样中文字的规范写法及读音;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其中文含义;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颜色组合商标的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自然人以本人肖像申请注册的,应当在此栏明确说明。

  综上所述,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大家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为大家进行详细的查询和分析,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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