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司的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初创企业,泛指刚刚创立,且没有足够资金以及资源的各类企业。往往都有资金短缺、人才匮乏(通常只有创始人及为数不多的核心员工)、业务开拓吃力等等问题。而一般由大企业投资开办的子公司和合资公司不能算作初创企业。此类企业在起步之初,除了寻常的运营,还需要把精力投注到商标注册上,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日常经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文字商标申请应先于图文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实践中,很多公司习惯于待产品成型后,再申请注册商标;在商标选择方面,更偏爱图文组合商标。应该说,在不少公司,这种策略属于“常规”做法。然而,这种看似“常规”的做法,其实蕴藏着不少风险。
实际上,在一个创新型产品开发过程中,不论是互联网产品或服务,还是传统领域的产品或服务,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先有“名称”,再有实际产品或服务的。笔者建议,出于稳妥考虑,在产品名称确定后应率先申请注册文字商标,为产品“正名”。待最终产品成型后,再申请注册有特色的图文组合商标。
2、商标申请时间赶早不赶晚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据称,腾讯内部可能早在2010年10月左右就确定了“微信”名称,却直到2011年1月24日产品面世3天后才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中间有几个月的空档期。如果腾讯能够在内部确定名称后立即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就不会被创博亚太公司捷足先登,也不会发生后来这么多麻烦事儿。因此笔者建议创业者最好按照“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原则,在确定产品商标后立即申请注册,抢得先机。
3、踩准时点多管齐下
查询中国商标网上所有的微信商标,结果是:从注册商标申请状态来看,在81件微信商标中,有38件已成功注册(含已转让),16件已无效,8件处于异议中,剩余部分处于注册审核中。在38件已成功注册的微信商标中,有4件已发生转让。
创博亚太公司申请注册的微信商标,由于被他人异议,后来被驳回申请,商评委、一审法院都支持了异议人的请求,目前此案正等待二审开庭。虽然无法确定异议人与腾讯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但也有观点认为这可能是腾讯公司的应对策略。
4、被动保护
在产品或服务面世初期,未能做好商标注册保护,应尽早采取“异议”“无效”或“收购”等手段,启动被动保护。首先,关于“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也就是说,创业者发现你的产品或服务名称被他人率先抢注为商标了,如果发现早,还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一定要赶在异议期内尽早提起异议。
其次,关于“无效”,《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如果他人抢先注册的与创业者的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商标,未能及时发现或留意,那么,在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后,要利用“无效宣告”手段,尽早实施救济。
最后,关于“收购”,对创业者来说,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人抢注了,你的业务也发展壮大了,但错过了异议期,对“无效宣告”又没有太大把握或耗费不起时间,那么此时收购他人已经抢注的商标,将该商标转移到自己名下,也不失为弥补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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