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商标注册原则

苏州商标注册的功能是区分不同商品及服务的来源,站在消费者的角度看,是要通过苏州商标注册来选择商品及厂商,也方便在遇到问题商品时及时进行追责。也就是说,苏州商标注册是沟通消费者及厂商的桥梁。没有商标的商品无法令消费者确认产品提供者,即使购买到了问题商品也很难进行维权。因此,无苏州商标注册的产品会让人产生不信任感,从而影响产品的销量及企业的经济效益。其次,站在生产者的角度看,没有商标的产品切断了厂商与消费者的联系,使企业无法受到社会监督。


(1)要及时申请苏州商标注册。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因此,企业进行苏州商标注册越快越好,这样可以有效降低商标因近似问题被驳回的概率,有助于企业早日获得商标专用权。

(2)将近似商标也进行注册。生活中,“傍名牌”现象时有发生,像“康帅博”之于“康师傅”、“泳动”之于“脉动”、“旺子”之于“旺仔”,都是典型的傍名牌行为。虽然《商标法》规定了,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即可视为商标侵权行为。但是,如果企业想保护好品牌,不希望“傍名牌”现象屡禁不绝的话,还是应该将近似商标也申请为注册商标的。

(3)进行全类别商标注册。《商标法》规定,苏州商标注册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也就是说,企业仅在核定商品上拥有核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将该商标用于其他种类的商品上,不仅不享有专用权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然而,随着企业实力的增强,很可能向其他领域拓展业务。因此,企业在申请苏州商标注册时,可以选择申请多个类别甚至是全部类别,提早做好相关类别下商品的商标保护工作,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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