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时遇到同日申请是怎样的情况呢?
2023-07-05 10:17:54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那么注册商标时遇到同日申请是怎样的情况呢?
之所以很多商标顾问建议申请人及早的去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是因为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要遵循优先申请原则。也就是如果同一个商标申请,谁先提交则谁的商标就会优先授权,具体的关于同日申请的注册商标处理方式,我国商标法有明确规定: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当我们遇到同日申请时,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3、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
4、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