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后,应该怎么做?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方法一 :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表示不同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方法二 :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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