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到期后没有续展还可以使用吗?

  摘要:商标是有期限的,这样才能在保护期限中更好的使用商标权,那么商标到期之后不做续展可以使用吗?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商标到期后不做续展可以继续使用吗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另外,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综上所述,如果你的商标过了宽展期不再续展,你的商标就会被商标局注销,在一年之内,它是受保护的,也就是说别人在一年之内提交的与你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局不会审核通过。若你想继续拥有此商标的专用权,你必须重新申请。当然,你要是在这一年内使用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可以使用,别人也可以使用,因为此时你已经没有此商标的专用权。

  商标的保护期限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如果商标权人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可以通过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方式使商标专用权得以延续。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

  期满前的六个月一般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由叫续展宽展期,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除缴纳续展注册申请费外还应按规定缴纳迟延费。举例说明如下:某企业的商标有效期限如果是从1985年7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那它就应该在1995年1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这段时间提出续展申请,但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在这一段时间内提出,则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提出,即还可以在1995年7月10日至1996年1月9日内提出。不过即使是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申请,其续展被核准后的有效期仍从原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而不是宽展期满之日起计算。从上面例子来看,延续的十年是从商标有效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申请续展的日期或者核准公告的日期开始计算。

  提醒大家,及时续展才可以继续使用商标,否则你之前做的努力都白费了,不要因为这些小问题而造成商标被撤销,这样太不值得了,而且商标一旦被撤销,要想再注册回来就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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