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其他类别注册已经注册的商标吗?

  摘要:商标注册时间是非常长的,顺利的话也需要大概一年的时间,如果期间遭遇驳回或异议的话,那么拿证的时间就更长了。而且商标资源越来越少了,很多人的商标在查询时就已经被放弃了,然后就有人问,可以申请注册别人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吗?


  众所周知商标注册是分类别的,类别类似于注册公司时的经营范围,必须依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划分。比如您注册的商标是用在服装上的,别人可以继续使用或者注册其他类别的相同商标。

  如此说来对于商标申请人就比较“冤”,为什么我的名字能别人随便使用?其实早就有这样的先例,伊利牛奶我们都了解,如果将其和马桶联系起来是不是就有点不可思议了呢。2000年某厂商向商标局提出“伊利YiLi”商标注册申请!指定用在卫生器械、水龙头上。在公告期内,伊利集团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裁定维持,伊利集团不服,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裁定,之后一中法院,支持了伊利公司诉讼。

  以上的案例就说明了类别的重要性,牛奶制品在类别表中是30类,而马桶是11类。二者风牛马不相及,《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和保护也是在一定的局限范围内,所谓商标“大类注册小类保护”就是这个道理。

  虽然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但是目前很多人对于商标的认识并不强,将案例和类别的划分道理说的再明白,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多少都有些不情愿。这很容易理解,任何人也不能接受牛奶商标注册在马桶上。有没有办法来杜绝这种现象呢?办法当然是有了:全类别注册、防御性注册。

  商标防御性注册这个词并不是第一次提出了,对知识产权稍有了解的人都应该有所耳闻,简单理解就是将很多目前用不到,但是有关联的类别都进行注册。比如牛奶和饮料分别在30类和32类、服装销售和服装定制:25类和40类等等。当然想要做好简单的防御并不只是注册很多相关类别,像上文提到的“牛奶和马桶”就可算作防御性注册的重要案例。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商标在市场中的作用是为了区分不同商家的重要标示,如果一个品牌叫出来大家都会不自觉的将其与某件事物联系起来,那么这个品牌在《商标法》中的解释叫“有一定知名度”,用老百姓的话来说就是“红”了。这样的商标不适用上述案例,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还有一个名字:驰名商标(注意:著名商标并没有这个特权)。这样解释的话大家应该都能理解了,如果别人的商标已经成为驰名商标即有一定知名度,再注册不相关类别是会被驳回的,即便是通过审查了也可以通过异议申请,将其无效掉。

  综上所述,你注册过的商标,别人是可以在其他类别申请注册的,所以要想更全面的保护商标,就一定要做好商标防御性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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