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美国商标使用证据需要注意哪些?

摘要:美国商标遵循使用在先原则,在申请美国商标时,美国商标局会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那么在提交美国商标使用证据需要注意哪些?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1、注册美国商标的3种情况:

(1)在国内已经成功注册的,需要提交国内注册证书和复印件向美国申请;

(2)在美国对该商标有意向进行使用的,需要提交申请,并在审查合格官方下发核准通知后的6个月内提供使用证据和声明;

(3)在美国已经实际使用该商标的,需要提交在美国初次使用时间和全世界范围内的初次使用时间和地点,并在申请时提交商标已在美国使用的证据。

备注:必须必备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一种,才能在美国申请注册商标。

2、商品类商标的使用证据

(1)可以作为商品使用证据类型的有:商品标签、商品包装、带有商标的商品图片、商品的陈列及展览(无需提供真实商品)。

(2)不可以作为商品使用证据类型的有:名片、传单、发票、订货单、提单、公开出版物等。

3、服务类商标的使用证据

所提供服务的名片、手册等,以及上述证据形式所需的图片。

备注:提供证据时不能只展示商标,必须涉及所提供的的服务。

美国商标使用证据注意事项:

1、使用证据上必须提供英文;

2、使用证据中必须是美国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之一,不能超处原注册范围;

3、使用证据必须要真实的商品图片,非设计图纸或宣传图片;

4、使用证据上商标要清晰,必须与注册的商标保持一致;

5、使用证据上至少有一类一项商品。

以上主要注意的是不仅在商标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提交使用证据,在商标申请完成后也需要定期提交使用证据,例如:自注册日起第5-6年间、注册日起9-10年间等都需要提交商标使用证据,以维持商标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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